结婚仅二年,就为了一点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竞想解除这段婚姻,原告田某与被告杜某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并于2009年2月9日办理结婚登记。结婚后,夫妻双方常为家庭琐事吵打,田某一怒之下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杜某离婚。
文峰区法院高庄法庭承办法官接案后,认真阅卷,认为田某与杜某婚姻时间短、缺乏磨合,有和好的可能。法官巧妙运用调解艺术,分别向有大男子主义的田某宣讲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并指出他性格上的不足,使其认识错误并表示愿意改正;同时,承办法官又向杜某进行耐心细致地劝说,杜某表示愿意再给田某一次机会。2010月10月26日,经高庄法庭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夫妻双方终于和好如初,原告主动撤回起诉。至此,一段即将破裂的夫妻感情得以挽回,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重新走上了正常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