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判决一起储户误存银行存款案件,为当事人追回了损失。
原告侯大庆于2010年6月2日及6月13日分两次持被告许吉俄的银行卡到被告邮政储蓄宝莲寺支行将3000元和20000元存入被告许吉俄卡中,在第二次发现并非自己的卡时,才意识到自己误存了,但原告不认识被告许吉俄,也并无任何经济往来。原告认为被告邮政储蓄宝莲寺支行在原告第一次存储时未收到存款反馈信息,其存有过错。被告许吉俄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构成不当得利,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二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文峰区法院宝莲寺法庭受理此案后,即刻取证查明被告许吉俄系山东省荏平县胡屯乡半天张村人,在原告误存事实发生前该卡未曾使用过,双方不曾认识也未曾发生过任何经济往来。法院认为,由于原告生活中误持被告许吉俄卡直至误存事实发生时,被告许吉俄无过错,故判决返还利益范围以利益存在部分为限,即返还原告23000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被告邮政储蓄宝莲寺支行在原告签单确认后才将其现金存入被告许吉俄名下并无无过错,故不承担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