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一阵欢欣和理解的笑声,安阳、郑州两地当事人双手紧紧相握,一起历时四年的经济纠纷得以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息诉服判。这是近日出现在文峰区法院执行局的一幕。
2004年1月12日,原告牛明珠与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承建了该公司在安阳市安彩嘉园小区的部分工程,2006年下半年,该工程竣工,但双方因建设工程款发生争议,经多次协商未果后,原告牛明珠将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本院,本院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其工程款133万余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被告支付原告牛明珠工程款55万余元。对该判决双方均持有异议,均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原告牛明珠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正式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非常大,被执行人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要求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坚决不同意,同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吕平法官也进驻安阳中院,就此案再审事宜进行调查。执行干警意识到这是促成双方执行和解的一个绝好机会,立即赶到中院和吕平法官进行沟通,取得了省高院法官的理解和支持,在进行再审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调解的力度,执行法官也趁此机会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经过近两个星期的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按430000元工程款达成一致意见,结束了双方长达四年之久的纠纷,双方当场撤回了再审申请,执行案件也顺利结案,省高院法官对此结果也赶到非常满意。
这个案件的执结启发我们,执行工作只要采取灵活的措施,掌握适当的时机,再加上我们艰苦细致的工作,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