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文峰区法院注重办案效果,两天调解三案

  发布时间:2010-09-17 10:07:33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将调解优先的办案理念贯穿审判工作全过程,近日,经过审监庭庭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两日内成功调解三起交通肇事赔偿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顾学海诉被告梁奇志赔偿一案,原告第一次向法院起诉后,因找不到实际车主而撤回起诉,后又第二次起诉。庭前,承办法官张启芳深入了解了案情,得知原告因得不到赔偿款而被迫走上诉讼之路,与对方的积怨已深。张启芳先对原告进行一番安慰,然后进行调解,被告认为自己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认为原告请求偏高,不应支持。庭前双方各置其词,未达成协议。庭后,法官考虑到作为车主的被告是外地人,如果不能及时处理该案,原告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得到维护,可能会引发一起新的上访案件。全庭同志采用背对背的方式逐个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在得知被告的妻子重病在身,因治疗病情花费30余万元,家里债台高筑的情况后,再次给原告做工作,使得双方互谅互让,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150元鉴定费,其余赔偿款由保险公司支付。

    原告张少鹏是安阳市第一中学学生,在上学的路上被撞伤,为了不影响学习,其没有住院治疗,仅在医院做了简单的检查之后,就购买药物在家治疗。被告对原告外购药物费用不予认可,双方争议较大。审监庭法官从情、理、法三方面进行调解。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100元。

    原告张满祥是一位75岁的老人,在家门口被倒车的被告撞伤。被告支付1000余元医疗费后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原告诉至法院。开庭时,原告多次提出要法官为其做主,为其伸张正义,主审法官看到原告期待的眼神,想到原告对自己的信任,感到自己责任重大,若不能妥善解决该案,就辜负了一位老人对公平、正义的期待。经过多次做工作,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赔偿原告7500元。原告当庭拿到了部分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 )

责任编辑:张新英    

文章出处:安阳市文峰区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