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耐心细致做工作 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妥善执行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0-09-13 08:38:41


    9月9日,在安阳市开发区金阳光敬老院内,当年迈体弱、卧床不起的申请执行人王根元、邵梅珠老人眼含热泪地从文峰区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10000元的赡养款时,敬老院内传来了阵阵掌声和赞叹声。至此,一起矛盾尖锐的赡养案件得以和解执行。

    王根元、邵梅珠老人系内黄县张龙乡东沈村农民,十几年前带着两个儿子王现国、王现芹到安阳打工。2006年王根元突然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无奈之下两位老人住进了本市开发区金阳光敬老院,但其两个儿子却不尽赡养义务,不支付老人的生活费和医疗费,于是老人将儿子诉至法院。2009年9月25日,该案件经本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王现国、王现芹每月支付两老人生活费及医药费各500元,但王现国、王现芹却并未按照协议履行赡养义务,双方之间的矛盾逐渐升级。后两老人分别于2009年11月、2010年1月向文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承办人李伟立即通知两被执行人到庭,但被执行人抵触情绪非常大,称其无能力赡养老人,在支付头两个月的赡养费1000元后,坚决拒绝再支付任何款项;而两老人也面临欠费被赶出敬老院的局面,两老人情绪激动,非要与两儿子同归于尽。在此情况下,办案人意识到,若此案处理不妥当,单纯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加剧双方的矛盾,从而引发一系列意外事件。为此,办案人首先找到金阳光敬老院的负责人,向其解释本案的特殊性和两老人的实际困难,希望其适当减免老人的生活费用和延缓缴费时间,经多次沟通,该敬老院对法院的工作表示理解,同意了法院的意见;同时,办案人想办法联系到被执行人远在内黄老家的舅舅和舅母,通过他们来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求化解父母、子女之间的纠纷。功夫不负苦心人,经过法院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两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老人全年的赡养费10000元,并保证明年继续按此方法履行义务。至此,该案终于圆满结案。

    该案的执行过程,给了我们新的启示:执行工作并非单纯的强制执行,在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提下,若能够灵活采取各种措施,或许能够发挥执行工作更为广泛的作用,收到更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张新英    

文章出处:安阳市文峰区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