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5日,文峰法院民一庭审判人员在原告家中通过细致的思想工作,调解一起丈夫生活不能自理起诉妻子请求履行扶养义务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原告李福2009年7月4日患脑干出血生活不能自理,本来幸福一家陷入巨大悲伤中,原告几度欲轻生,由于家庭灾难也使原本和谐的家庭产生矛盾。在原告亲属说服下,原告于2010年7月20日诉至法院通过诉讼解决家庭纠纷,请求作为妻子的被告牛梅履行扶养义务。
文峰法院民一庭主审法官晁震接到案件后,没有马上开庭,考虑原告生活不能自理由其亲属代为诉讼,原告本人虽不能行走,但意识清楚,毕竟原告仍需被告护理,简单开庭审理不利于根本解决问题。法官主动到原告家中做被告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被告当场表示愿意照顾原告,原告当场撤回起诉。
通过本案的审理,法官注意到审理家庭类案件,深入到涉诉当事人家中,避开其他家人对本人进行耐心调解会达到良好效果,即使调解没有成功也能使当事人双方理解法官的苦心,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