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由于城市建设安全监督人员疏于管理,造成一名四岁男孩在施工路段玩耍时坠入没有安全防范措施的电力检查井中身亡的案件,认为三名被告人构成玩忽职守犯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三被告人侯某某、赵某某、孙某某系安阳市建设安全监督站监督科的工作人员,负责安阳市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工作,对安阳市平原路文明大道至文昌大道段工程施工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2009年4月,河南七建工程有限公司在该路段进行道路施工建设以来,污水井、施工沟、雨水井、电力检查井等施工项目均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三被告人对该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隐患没有进行监管,致使该路段多处存在安全隐患。2010年3月13日下午,四岁男孩任某在该施工路段玩耍时,摔入没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电力检查井,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对其管理的市政工程安全防范工作未尽到监管职责,使工程在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并造成死亡一人的安全事故,三被告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三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对死者家属给予了经济补偿,故依法对三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