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兰某在私人保健门市做“无痛人流”终止妊娠,却因输入麻药而命丧黄泉。近日,被告人段某某因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被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月31日晚,被害人兰某在男友及另两位朋友的陪同下,到被告人段某某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保健门市内,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被告人为其进行终止妊娠手术而当场死亡。经司法鉴定,被害人系因丙泊酚和芬太尼引起的呼吸和心血管系统功能抑制导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被告人对兰某的医疗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对其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为他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造成被害人兰某死亡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案发后,被告人段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予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