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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财务科长调换信用卡 窃取现金不成反被捉

  发布时间:2010-08-24 09:05:55


    近日,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判决一起骗取信用卡盗窃案件,戏剧性的情节提醒人们:擦亮眼睛防骗术,谨慎使用信用卡。

    2009年12月18日上午,被告人周某某从鹤壁来到安阳,在安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与一个叫“老马”的及其兄弟碰头,三人经研究由周某某冒充安阳市棉花研究所财务科长,以棉花研究所购买鸡粪需考察被害人孙某有无销售能力为名,让孙某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办理了存有2万元现金的金燕卡。在孙某给其看卡的时候,被告人周某某用事先办好的另一张空白金燕卡趁孙某不备偷偷进行了调换,准备日后窃取卡内2万元现金。在其三人逃离时因被害人发现,被告人周某某被当场抓住。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犯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核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被告人周某某系盗窃未遂,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另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责任编辑:杨金书    

文章出处:安阳市文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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