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青年密谋抢劫,因被害女青年自卫意识较强,使两被告人瞬间落网。近日,文峰区法院对这起抢劫案件进行了判决。
被告人冀某某、闫某某在做油漆工时相识。2009年9月6日,两人预谋在安阳市开发区进行抢劫,当晚17时,二人在长江大道中段预行抢劫,因路上过往车辆太多未能得逞。第二天,二人再次预谋抢劫,并明确分工,由冀某某将骑车的路人拉倒后拖到玉米地里,再由闫某某将被抢人的车推到玉米地里,然后将被抢人所携带的包抢走,所得财物二人平分。当晚19时,二人又选择了一条较为偏僻的路段,两人分别守在道路东西两侧,以便实施抢劫。这时女青年汤某骑电动车由北向南驶来,当经过冀某某身边时,冀某某突然窜出强拉被害人汤某,但因车速太快未能将汤某拉倒。汤某加速摆脱后回家告知家人并报警,其家人闻讯立即赶到现场,将尚在原地等候准备再次实施抢劫的闫某某抓获,并扭送给出警的派出所民警。冀某某逃跑后于次日凌晨落入法网。
法院认为,被告人冀某某、闫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拦路抢劫他人财物,核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两被告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遂。根据二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予以量刑,对被告人冀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被告人闫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