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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涉诉信访问题的一些思考

  发布时间:2009-07-27 07:57:01


    涉诉信访,一般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传真、互联网络及个人来访等多种形式,向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党委、人大的信访机构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由人民法院进行处理的活动,涉诉信访往往是与具体诉讼案件相联系,针对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案件的行为或结果,要求人民法院启动司法程序、实施一定诉讼行为的人民群众的来信和来访,涉及到案件的实体处理问题,同时也涉及诉讼程序、案件执行、办案效率、审机作风,以及法官的工作态度,方法和司法礼仪等一系列问题,近几年来,涉诉信访案件的数量不断攀升,已经给各级人民法院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法院工作顺利开展的“瓶颈”;固此,如何有效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给法院带来的压力、如何有力突破“瓶颈”制约使法院工作顺利进行,必然成为当前各级法院急需解决的课题,也足以引起每名法官严肃认真地思考,笔者在基层法庭工作,在此就农村涉诉信访案件相关问题谈一下个人的一些体会和思考:

    一、农村涉诉信访案件的成因分析:

    基层人民法庭处于法院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受案主体是广大农民群众,受案范围大部分涉及到“三农”即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直接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受城乡地域差异、经济发展程度差异,社会价值观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农村涉诉信访案件有着其自身显著的特点,我所在的宝莲寺法庭,辖区24个行政村约5万人口,范围并不算很广,但宝莲寺镇紧邻107国道和京珠高速,交通非常方便,同时距城中心区仅10余公里,便利的交通带给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信息的高速流通,同时也给群众的生产生活以及价值取向带来巨大的变化,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随之产生,近三年来,法庭的受案数量持续增加,从2003年的年收案70余起直到2008年的180余起,,现仍处于上升态势,法定涉诉信访案件的类型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

    1.涉及宅基地纠纷类: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数量的增加,农村群众翻盖、新建房屋的情况激增,但各村实际土地使用面积却不增反降,村民宅基地需求过热,这一反差导致农户之间对宅基地非常重视,“寸土不让、寸土必争”的心理意识加强,对此类纠纷的处理结果非常敏感,郭村集村两户农户,双方均在1987年同时建房,一直相安无事,但2005年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一户农民翻起旧帐,称对方盖房时超占其宅基地0.33米,坚决要求对方将房屋折掉,由此双方矛盾升级,继而发生打架,故意伤害等恶性事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双方仍互不相让,从而引发上访苗头。

    2.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利信访类:

    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可以进行流转,但法律对流转程序有很严格的规定,实际操作过程中、农户、村委会法律意识淡薄,随意性大,未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就为此类信访埋下隐患,杨家井村紧邻107国道,为搞活经济,1998年村委会将一部分机动地和一部分农户的耕地一并租赁给某公司经营加油站,该公司投资数百万元建成投入使用,村委会统一为其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2006年,其中一农户到法庭起诉,要求加油站退还占用其1.8亩耕地并为其复耕,同时还到政府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投诉告状,加油站坚决不同意,村委会因长年收取巨额租租凭费态度较暧昧,该案件处理不妥善及易引发当事人的不满;另外,伴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有关土地征用补偿款的分配问题矛盾不断,尤其是同一农户内部家庭成员间的利益之争也呈上升态势。

    3.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类:

    近年来农村离婚率比例不断增高,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2008年度离婚案件已占到法庭全部纠案数的50%以上,而离婚案件的终点集中在彩礼问题上,当地民俗中有男方给付女方彩礼的风俗,目前彩礼数额越来越大,个别情况下竟达到三、四万元之多,势必给男方家庭造成很大的经济负担,而一旦婚姻纠纷诉至法院,彩礼应否退还成为双方最大的争议焦点,但法律有明确规定,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男方的此类诉求一般难以支持,但当事人对此难以接受,也不愿意接受,法院裁判后往往会采取上访,告状的方式表达不满,有时甚至采取过激行为,冲到女方家中打、砸、抢、从而引起一系列的治安事件。

    4.涉及地方政府村委会不当管理类:

    从整体上看,村委会干部素质较低,处理问题仅着眼于个人家族利益,缺乏必要的大局意识和大众意识,同时乡镇政府对各村委会的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指导,一旦出现问题,各部门之间存在互相推诿,久拖不决现象,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机制存在真空,矛盾调处环节缺失,丧失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使简单的事情复杂化,200年崇召村几户村民对村委会未按法定程序发包机动地不满,多次到村委会,乡政府反映情况,但半年多的时间内无人解决,致使其联合到郑州、北京上访,之后政府也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是简单要求农民到法庭起诉,但涉及土地承包权分配资格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这样势必引起当事人的强烈不满,上访苗头突显。

    二、涉诉讼访案件对法院工作的消极影响。

    处理信访案件常涉及法院的大量精力,严重影响了正常审机执行工作的进行,首先,在审机工作方面,牵涉精力,耗费时间,同时由于当事人长期信访,使得一些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再审等多道程序,案件结果改来变去,严重影响法院的公信力,在社会上也形成了“上诉就有好处,上访就能达到目的”的不良影响,正常工作程序被打乱,进入恶性循环的无底洞,其次,涉诉信访案件给法官个人心理造成了巨大压力,影响了法官公正办案意识,影响了法官队伍的稳定性,现在法院法官都惧怕上访,谈“访”色变,尤其是处于基层法院的法官,既要面对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又要时刻面对日益严峻的信访形势,不仅要对法律负责,还要对信访当事人负责。思想长期处于紧张状态,生怕自己经手的案件上访后被上级的追究责任。工作起来束手束脚,心理严重失衡,倍感焦虑和疲劳,再次,涉诉信访案件对法院公众形象和司法权威造成负面影响,特别是一些在法院大吵大闹,冲击围堵攻击法院或法官,公然藐视法官,法庭等无理缠访闹事现象的存在,使得法院在公众中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另一方面,一些信访案件多次进行再审,使得法院裁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受到直接挑战,造成个别当事人对法院裁判不服,不依法办事,按照诉讼程序进行上诉、申诉,而是直接去上访,出现了“信访不信法”的奇怪现象。正是基于上述因素,广大法官特别是基层一线法官,或多或少地产生了心理障碍,不愿多办案,案件办的越多反而风险越大,甚至产生了宁愿到行政部门也不愿到一线办案的思想,工作积极性严重受挫。工作自豪感荡然无存,这不能不引起大家的深思,若长此以往,后果将不堪设想。

    三、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涉诉信访的严峻形势已经摆 在我们面前,巨大的压力已经客观形成,消极躲避并非良策,怨天尤人于事无补。只有客观地面对现实,积极采取相应对策才能扭转不利局面。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我想针对如何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提几点意思和建议:

    1.提高认识,进一步深化对解决涉诉信访重要性的理解:

    涉诉信访案件直接关系到分平正义的落实,关系到人民内总部矛盾的调协和处理,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涉诉信访案件是各种社会矛盾的突出反映,能否接待和处理好是对我们能力的一种考验,每一名审判人员都要树立大信访意识,充分认识到信访无小事,以高度心的责任处理好每一起案件。

    2.规范行为,大力提高法官个人素质:

    相当一部份案件是由于个别法官个人素质低、不能依法办案、办“三案”现象存在,有失公平、公正原则,从而造成当事人怨愤,引发上访。只有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加强对法官队伍建设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转变审机作风,才能从根本上预防涉诉信访的发生。

    3.源头治理,严把案件立案关:

    法院是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的公权机关,但绝非唯一机关,很多社会矛盾需要政府其他执法机关才能解决。因此,面对大量涌入法院的各类诉讼案件,必须严格审查,认真梳理,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案件当然要依法受理,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绝不能草率立案,应对当事人合理疏导、耐心解释、积极引导其到有关部门去解决。若立案关口太松等到业务庭再去下发裁定驳回起诉时,极易引起当事人的猜疑和不满,极易引起当事人上访事件的发生。

    4.案前评估,注重案件法律和社会效果的双效合一:

    每一起案件受理后,我们应该对本案件可能的裁判结果进行一次案前评估,细致观察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和心理需求,充分考虑案件裁判后的效果,从而有针对性的在审理过程中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不突破法律原则的底线的情况下尽量做到灵活处理,这也不失为一个有效的解决手段。

    5.加强调研,多元化解决各种矛盾:

    在现有的社会环境下,妥善解决涉诉信访矛盾,司法只能是最后的手段,而不能将它视为唯一和最优的的选择。尤其在基层法庭,更需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和各地组织的力量,充公发挥乡、村两级的民调组织的优势,使当事人获得法庭之外的更多的非对抗性和解机会,从而将大量矛盾纠纷拦截在民间和基层,有效降低涉诉信访工作的压力。当然,需要的是如何组织实施,这就需要我们在实践中积极地去探索和追求,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6.健全机制,更多地关注法官的心理健康:

    我们基层法庭的法官,在日常工作中,除了上岗竞争、责任追究、一票否决、绩效考核评比等工作与责任的双重压力外,还要面临现阶段复杂的社会现象压力,特别是涉诉信访的压力,工作超负荷,身体严重透支,心理上再背负多重压力,若不能合理地予以关注和疏导,势必影响到个人的身体健康,产生难以估量的后果,建议法院内部建立健全各项保障体制,既要从严治警,又要从优待警,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开展多种形势的活动,力争做到让每名干警“认认真真的工作、开开心心的生活”,以更充沛的体力,更饱满的精神去面对各项困难和挑战,包括涉诉信访案件带来的挑战。

                                

(该文在“ 全市法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因与对策》研讨会”上获一等奖)

责任编辑:张新英    

文章出处: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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