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余某某、安某两次盗割通信电缆价值五千余元,却造成500多户停电以及付出数倍维修费用的严重后果;收购电缆的被告人张文成也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同时被文峰区法院判处刑罚并处以罚金。
2009年9月13日、9月24日凌晨,被告人余某某、安某在文峰区高庄乡杨河固村及蒋台村,将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盗割179米,造成500余用户停用。后以每斤18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张文成。经鉴定,被盗割电缆总价值人民币5527元,两次维修费用总价值为2223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文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日前,文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一年另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文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