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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偷窃便捆绑 非法拘禁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0-06-22 11:46:16


    因怀疑外人进入公司院内有偷窃行为便进行捆绑、殴打,被告人李某某因为不懂法而付出了赔钱又被判刑的代价。

    李某某是安阳市文峰区一焊管有限公司的员工。2008年4月28日上午12时许,由于怀疑卓某某(聋哑人)进入公司院内偷东西,便将被害人卓某某捆绑在楼梯上数小时,并对其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身体多部位受伤。经鉴定,卓某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案发后,李某某对卓某某进行了赔偿。

    文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非法拘禁他人,核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其非法拘禁他人时并殴打他人,予以从重处罚。案发后,李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文峰法院于6月21日作出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判决。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 )

责任编辑:杨金书    

文章出处:文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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