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日上午,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余汉男抢劫一案,这是安阳市两级人民法院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部署,引入人民陪审团制度以来,安阳首次吸纳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案件审理。
参加此次庭审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共有9名,均是从文峰区法院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来自律师界代表、大学教授、社区群众等社会各界。案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进行审理,三天前征求了人民检察院的意见,通知了陪审团成员。庭审中,陪审团成员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由推选出的团长对案件事实部分以书面形式向审判长进行发问;在休庭后认真进行了评议,在充分考虑了案件的性质、社会影响和被告人的年龄等情节后,以7:2的比例对定罪和量刑形成了多数人意见,并由团长当庭发表了陪审团的最终意见。最后,合议庭采纳了陪审团的意见,对被告人余汉男进行了当庭宣判。
人民陪审团制度是为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保障司法的人民性,畅通民意沟通渠道、表达机制引入的一项司法改革的制度创新工作,这使得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民意沟通更加直接和通畅,进一步了解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权的参与权、表达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在依法执行法律的同时,让审判结果更符合人民大众的道德观念,让审判在阳光下运行,更好地实现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