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峰区法院判决一起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被告人付艳青、刘少民因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被告人付艳青在其经营安阳市一马路某旅社期间,多次从犯罪嫌疑人李某处购买毒品“杜冷丁”,然后以每支30元至40元的价格卖给多人进行注射,从中谋取非法利益;并在其经营的旅社内多次容留某新疆人在房间内进行注射毒品;2009年3月31日,又从李某手中购买毒品“杜冷丁”针剂350支准备贩卖,在返回途中被抓获。被告人刘少民在安阳市某宾馆门口卖给邯郸吸毒人员王某某“杜冷丁”10支。
文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付艳青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并为他人注射毒品提供场所,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刘少民贩卖毒品,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付艳青有期徒刑三年另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刘少民有期徒刑一年另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