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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尽措施为执行 筹款兑现表真情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注重解决重点信访案件

  发布时间:2010-04-01 10:27:58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心系群众,执法为民,排除种种障碍,想尽一切办法,终于将26万余元的执行款送到申请人手中,使这起列为重点信访案件的陈炳丞、陈炳羽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执结。3月26日上午,陈炳丞一家4口来到文峰区法院,送上了一面绣有“诚信可靠,执法如山”的锦旗,表示他们一家人对法院和法官的信任与感谢。

    2005年11月23日吴玉富与安阳市洹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智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将内黄都市花园12号楼承包给吴玉富。2006年9月申请人陈炳丞、陈炳羽到被执行人吴玉富所承包的工地打工,在施工中二人受伤,均构成重伤。经文峰区法院、安阳市中院一、二审判决:由被告吴玉富赔偿原告陈炳丞经济损失92509.56元,赔偿陈炳羽经济损失166533.8元;被告安阳市智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109043.36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安阳市洹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吴玉富及智远公司的财产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自动履行,陈炳丞、陈炳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吴玉富外出躲债,下落不明,被告智远公司和洹河公司又不予配合,致使该案两年之久不能执行,申请人及家属到处告状,先后到全国人大、国家信访局和省巡视组上访。陈炳丞、陈炳羽需要治疗,而案件又迟迟得不到执行,申请人的情绪非常激动。为此文峰法院执行局领导非常重视,多次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执行方案,一方面派人寻找吴玉富的下落,一方面对两个公司启动了联动机制:由市工商局在年终审验时暂扣其营业执照,要求车辆管理部门在审车时扣押两个公司的车辆,在银行冻结了两个公司的账号,到房产部门查封了两公司的房产,这些措施采取后,迫使两个公司找到法院同申请人进行调解,达成了和解协议。限定两公司于2010年3月22日给付申请人26万余元,到时两个公司只拿出22万元,答应余款4万余元随后送来。执行法官感到,若不能按时付款就不能兑现承诺,必将失去申请人对法院的信任,于是执行局副局长马麦英和执行员安洪波商量先将自己家中的积蓄为其垫上,让申请人在当天下午5时如数拿到了执行款,使在场的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感动。

    在办案过程中,马麦英看到陈炳丞家中生活确实困难,为了使陈炳丞一家今后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她又主动到陈炳丞居住的辖区办事处联系,为其争取低保指标。经反复向办事处领导讲明情况,得到了领导的理解,在陈炳丞之父拿到低保金时,全家人笑逐颜开,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张新英    

文章出处:文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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