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法院为认真贯彻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精神,对拖欠农民工案件实施快立、快审、快执的“三快”制度,力求取得实效。3月17日文峰法院民二庭又审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原告刘某诉被告安阳某建设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承包了山西省太原钢铁公司的建设工程后,由被告太原分公司驻太钢工程项目部与原告签订一份施工协议书,约定由原告承担工地的罩式炉风楼、大热线屋架、五轧屋面更换等工程。原告按期保质完成了工程,但被告未按约支付工程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本院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阅卷,深入了解案情,即时与双方当事人会见,积极引导农民工当事人举证,耐心细致做调解工作,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工作效果不明显。承办法官果断开庭,庭后,又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未果,承办法官及时提请合议庭进行合议判决,并连夜赶制判决书,使当事人尽早拿到了法律文书,切实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