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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能手杜文君

  发布时间:2010-03-22 10:04:17



杜文君在省高院先进事迹报告会上作报告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张立勇院长接见报告团成员

    “一年结案334件,其中调解结案超过70%,荣获河南省‘十大调解能手’称号,在全省法院先进事迹报告会上介绍经验......”带着敬佩、感动、新奇的心情,笔者近日专程采访了这位传奇式的法官。

    杜文君,男,39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身材高大魁梧,说话和蔼可亲,态度平易近人,给人的第一印象即“自己人”,仅凭这些许细节,笔者已经对杜文君同志的调解经验有所感悟。

    杜文君同志所在的民一庭所审理的案件多属普通民事案件,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最基本的生活秩序和生活习惯,他说:多数案件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并不难,难的是彻底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恢复和谐的人际关系,高水平的民事法官不仅要能够解开案件的“法结”,还要善于打开当事人的“心结”。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对案件从不简单下判,而是通过与当事人坐下来真诚沟通,在沟通中了解他们的真实意愿,寻求解决矛盾的突破口,最终将矛盾彻底化解,实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

    安阳市冷冻厂原集资所建家属房的三十多户居民,委托同邻而居的梁某代为办理房产证,并向他支付了数千元不等的办证费用。几个月后,梁某未能办成房产证却以这部分费用已经花费为由拒不退款。三十多户居民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尽管案情并不复杂,诉讼标的也不大,但由于是原告方人数众多,情绪激烈,且相互感染,稍有不慎很容易激化矛盾,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庭里的其他同志有畏难情绪、不愿接这个案子,杜文君同志主动请缨,向主管院长保证将这个案件妥善解决。他选择原告中几个威信较高的人,充分了解他们的真实意愿和与案件相关的情况,并在交谈中让他们冷静、务实看待问题,消除人多势众的强势心理;然后向他们解释法律的相关规定,并请他们帮助法院给其他原告做工作,自愿放弃不切实际、不合理的诉求,形成统一意见。之后,他又返过头来向被告释明其所面临的诉讼风险,以及调解结案对恢复邻里关系的好处,最终促成这起群体性纠纷妥善化解。

    杜文君所办理的民事案件调撤率超过70%。同事们都说杜文君会做当事人工作、调解案件有“绝招”。他自己总结的“绝招”是:以最大的诚心与当事人沟通,让他们感受到法院和法官是真心实意为他们化解纠纷、解决问题的,从而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在当事人信任法院、信任法官的基础上,引导他们客观、务实地看待问题,从而消除对立、化解恩怨。

    杜文君同志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办案,对当事人不论职位高低、不分贫富贵贱,他一律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对于一些文化水平不高的当事人,他十分注重通过诉讼引导和法律释明,帮助他们弄清楚程序的要求和诉讼的风险,以确保诉讼权利的真正平等。杜文君同志曾受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被告陈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重刑,原告齐某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这起案件的特殊性在于,不仅当事人一方正在服刑,而且双方当事人均为聋哑人。因为本案的特殊情况,杜文君清楚,案件每拖一天都会给当事人造成沉重的精神负担,必须尽快处理。于是他抽出时间,及时做好庭前准备工作。谁知到了开庭当天,原来联系好的手语翻译听说被告是一名杀人犯,产生了惧怕心理,委婉地推脱了担任庭审翻译的任务。如果延期开庭,案子不知要耽搁多久。幸好从原告的代理人那里,他得知原被告双方都曾在聋哑学校上过学、有一定的文化基础,于是果断决定按时开庭。赶到陈某正在服刑的新乡监狱后,他和书记员顾不上吃饭和休息,立即与监狱联系,办理好相关会见手续。为了让当事人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杜文君每说一句话后都用笔写在纸上交给当事人看,然后再让他们把自己的意见写在纸上,进行交流。就这样,本来一个小时就可以结束的庭审,整整用了一个上午的时间,虽然手写痛了,身体异常疲惫,却使原被告双方充分表达了意见,真正体现了生理机能有障碍、诉讼权利不残缺。被告为办案人员的辛苦和耐心所感动,由最初的愤怒和抵触变得理解和配合,最终心平气和地与原告达成了离婚协议。

    杜文君同志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只要群众需要他就全力以赴努力做好。有一起交通肇事赔偿案件,他在促成案件调解后、被告方送来赔偿款时,死者的远在舞阳母亲却委托代理人向在安阳参加诉讼活动的死者妻女索要赔偿款,双方就赔偿款分配产生严重分歧,如不及时化解矛盾,势必引发新的诉讼。尽管自己主审的案件已经办结,按说新发生的纠纷不在他的职权范围,但为了避免婆媳对簿公堂,使原本受尽失去亲人痛苦一家人相互造成新的伤害,杜文君立即说服死者的妻女,并表示愿意和他们远赴舞阳与老人面对面调解。赶到舞阳后,他用了整整一个下午时间耐心给双方讲法律、讲亲情,最终促成赔偿款分配问题妥善解决,使婆媳二人重归于好。事后不久,当事人将一面绣有“公正便民,执法楷模”的锦旗送到法院表达感激之情。

    杜文君同志有着坚定的职业道德操守,始终信奉法官的良知。他胸怀坦荡、无私无畏,在法与情、法与权、法与钱的冲突面前,经得住考验,抵得住诱惑,抗得住腐蚀,通过审理每一起案件中一些小事小节,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促成了案件调解。

    杜文君同志在审理原告乔某诉被告张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时,还没开庭,被告张某哥哥便找到杜文君,手指着杜文君鼻子说:“听说案子在你手里,我认识上面很多领导,也有钱,你识相点,别让我不愉快。”杜文君大义凛然,义正辞严:“我是一名法官,只尊重事实和法律,不管你有什么背景,不管你是否腰缠万贯,你这套在我这行不通!”开庭前三天,杜文君又接到被告本人电话:“你给我往下调,我能少出钱,会给你辛苦费。”当即遭到他的严词拒绝。开庭调解时,杜文君严格按责任划分,通过摆实事、讲道理和耐心细致做工作,仅用三天时间,就把案件妥善解决。当被告原来被查封的的汽车被解封后,他十分感慨地说:我结交过不少“官”,像这样不近情理的“法官”,还真是第一次遇到。

    杜文君同志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办案,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办案的“人民性”。因此,他办案数量多、调解率高、社会效果好,也就不难理解了。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文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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