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以收购电动车为业 获刑二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09-07-22 17:50:45


  近日,文峰区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董现祥收购电动车22辆、自行车2辆,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另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董现祥系安阳市文峰区人,无业,2007年一年内,低价收购赃车电动自行车22辆、自行车2辆,然后再以高价卖出,从中牟利,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4210元。被告人董现祥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现祥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销售,核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董现祥以此为业,大量收购自行车,为盗窃自行车的行为大开方便之门,严重妨害了公民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遂作出上述从重判决。

  

责任编辑:张新英    

文章出处: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