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峰区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董现祥收购电动车22辆、自行车2辆,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另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董现祥系安阳市文峰区人,无业,2007年一年内,低价收购赃车电动自行车22辆、自行车2辆,然后再以高价卖出,从中牟利,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4210元。被告人董现祥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现祥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销售,核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董现祥以此为业,大量收购自行车,为盗窃自行车的行为大开方便之门,严重妨害了公民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遂作出上述从重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