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毛艳霞与被告毛志强、毛延民系兄弟姐妹关系,其父母去世后留下房产及存款、国库券和父母单位发放的丧葬费、抚恤金等财产,两被告分别占有其中的一部分,不愿与原告分享,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及丧葬费、抚恤金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继承权男女平等。根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原、被告各应分得被继承人房产及存款的三分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遗产不包括丧葬费和抚恤金。国家发放丧葬费的目的是用以填补殡葬花销的不足,应本着谁支付谁所有的原则处置,根据被告提交证人证言及庭审陈述,两被告办理毛德华丧葬事宜,丧葬费归两被告所有;国家发放抚恤金目的体现在从经济上对死者亲属生活的优抚和救助,从精神上体现的是对死者亲属的抚慰,本案抚恤金发放对象是继承人。
据此,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原、被告三人各分得被继承人相应的存款、房产以及丧葬费和抚恤金,原、被告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