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的哥遭抢劫勇敢反抗 被告人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0-01-12 11:33:41


    2009年7月26日1时20分许,被告人李荣刚乘坐被害人康某驾驶的出租车行至本市文峰区大东门南路口时,持螺丝刀对康某某实施抢劫,后由于康某反抗而未得逞。

    文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荣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械劫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但因其意志以外原因而未未遂,予以减轻处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另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责任编辑:杨金书    

文章出处:文峰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