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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打击犯罪和保障被告人权益并行不悖

文峰法院审结一起聋哑人盗窃案件

  发布时间:2010-01-05 10:11:34


    近日,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聋哑人犯罪案件,庭审中,法院为被告人吴福星聘请了安阳市特殊教育学校的两名老师作为翻译,并为其指定了文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作为辩护人,充分保障了聋哑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7月27日12点左右,被告人吴福星等人,将停放在文峰北路“鲍翅王子”饭店门口路南停车带处的一辆墨绿色本田轿车左前车窗砸毁,盗窃车内手包一个,(内有现金2900多元、身份证、驾驶证、中行银行卡一张、建行卡一张、及一张16万多元票据)。庭审中,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感到很后悔,并表示要改过自新。

    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既考虑到保障社会稳定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又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重视被告人系聋哑人、初犯、社会危害性不大等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作出了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的判决,体现了打击犯罪与保障被告人权益并行,惩教结合的原则。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文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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