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峰区法院判处一起多次盗窃案件。被告人乔东平在本村内盗窃八起,盗窃金额达3000余元,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依法查明,2003年3月至2009年4月,被告人乔东平在安阳市文峰区高庄乡遵贵屯村先后盗窃作案8次,盗窃潜水泵、尿素、电缆线、水龙带、铁锨等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145元。遵贵屯村即是乔东平所居住的村,他盗窃后把这些东西送给本村一些村民,以换取几日的伙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乔东平虽然为吃饭盗取物资,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仍然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乔东平表示服从判决,不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