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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调解止纠纷 当场给付赔偿款

发布时间:2026-06-16 15:45:54


   近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圆满化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承办法官张晶以柔性司法消弭矛盾,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场给付6000元赔偿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5年9月,韩某驾驶电动二轮车与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韩某受伤、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但后续赔偿协商却陷入僵局。无奈之下,韩某诉至文峰区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各项损失8000余元。

   案件受理后,张晶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她了解到,原告韩某刚成年,事故对其身心均造成影响;被告王某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一次性全额赔付确有困难。见双方都有化解纠纷的意愿,张晶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调解过程中,张晶耐心释法明理,一面为原告梳理责任划分和赔偿标准,引导其换位思考、体谅被告难处;一面向被告讲清法律责任,鼓励其主动担当、争取和解。多轮沟通之后,对立情绪渐渐消融,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王某一次性赔偿韩某6000元,原告则主动撤回伤残鉴定申请。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的那一刻,持续数月的矛盾画上了圆满句号。“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法官真是帮了我们大忙!”当事人的一声感慨,是对法院调解工作最直接的肯定。
   文峰区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交通事故、邻里纠纷等涉民生案件中,用足用好调解手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高效暖心的司法服务,让纠纷止于法庭,让温情直抵人心。

责任编辑:张羽茜    

文章出处:文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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