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执行成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文峰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政宇
身份证号:410**220070313**55
现住址:安阳市文峰区石家沟村前街东二区2排16号
执行依据:(2025)豫0502民初3018号
执行案号:(2026)豫0502执172号
执行标的:本金 24910.17 元
被执行人:杨艳青
身份证号:410**119870914**51
现住址:安阳市文峰区石家沟村前街东二区2排16号
执行依据:(2025)豫0502民初3018号
执行案号:(2026)豫0502执172号
执行标的:本金 24910.17 元
被执行人:杨小青
身份证号:410**119870301**65
现住址:安阳市龙安区龙泉镇东平村大街路东82号
执行依据:(2025)豫0502民初3018号
执行案号:(2026)豫0502执172号
执行标的:本金 24910.17 元
悬赏期限:2026年5月22日起至2027年5月22日。本公告发布后,如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得执行款执行到位的或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执行到位的,将给予举报人1000元人民币作为奖励。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本院领取悬赏奖励。两人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联系人:赵法官
联系电话:0372-2097430
文峰法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