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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和解破僵局 当场履行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6-06-01 09:43:52


   “法官,后续康复治疗还要花钱,判决没支持,我这心里没底。”“我们已经赔了四万多,万一她以后没完没了怎么办?”面对双方当事人心中的疑虑,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宝莲寺法庭通过判后和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被告在判决外额外补偿并当场付清,双方握手言和。

   2024年8月,未成年人黄某驾驶电动车与徐某发生碰撞致徐某受伤,交警认定黄某负主要责任。因对医疗费等赔偿协商未果,徐某将黄某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徐某伤情未达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应否支持。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徐某47507.2元(已扣除垫付款)。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但矛盾并未真正平息:原告仍需康复,担心后续花费;被告亦担心后续会产生新的纠纷,忧虑对方“没完没了”,案件随时可能进入执行或引发新诉讼。

   从立案到宣判,承办法官翟艳超始终坚持全流程调解。宣判后,法官并未简单结案,通过持续跟踪敏锐发现双方心结未解,“一案结多案生”的隐患犹存,随即启动判后和解。翟艳超多次约见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开展“背对背”释法与“面对面”协商。面对徐某的焦虑,法官细致解读伤残鉴定标准及后续治疗费的举证要求,告知若另行起诉可能因证据不足面临的败诉风险,引导其理性维权;面对被告的抵触,法官结合恢复情况客观分析后续治疗必要性和大致费用区间,破除其“无底洞”恐惧,并阐明不主动履行可能带来的信用惩戒与执行成本。一番坦诚沟通后,双方对立情绪逐步消融。
   在找准利益平衡点后,法官适时提出“判决金额+额外补偿、一次性了结”的方案。最终,被告同意在判决赔偿款外,再支付一笔后续治疗补偿,徐某书面承诺不再就本次事故主张任何权利。为确保真正案结事了,法官将“当场履行”作为落点,组织双方在法院现场确认。在法官和代理律师见证下,被告通过手机银行全额转账,徐某当场出具收条,整个过程规范透明。
   一起小案,三效统一。该案的成功化解,不仅维护了生效裁判的权威,消弭了后续诉讼和执行,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更是践行“案结执了”、力促矛盾实质性化解的生动实践。

责任编辑:张羽茜    

文章出处:文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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