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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4-30 17:45:28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6)豫0502刑更2号
   罪犯吴兆涛,男,汉族,1968年11月1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13,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及现住址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因盗窃于1983年10月13日被劳动教养三年;因犯流氓罪,于1994年9月26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因盗窃于2000年6月19日被劳动教养一年;2002年6月4日因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8月14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09年12月2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安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罚款人民币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25年6月10日被安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5年9月22日作出(2025)豫0502刑初400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吴兆涛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吴兆涛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吴兆涛患肝恶性肿瘤(非临床治愈期)、丙肝肝硬化代偿期等,经医学诊断,其所患疾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规定,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将罪犯吴兆涛在患病期间暂予监外执行。

2026年4月30日




责任编辑:张羽茜    

文章出处:文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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