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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容情,拳打无辜者必受严惩

发布时间:2026-03-02 16:20:13


   一则“平顶山打人夫妻被批捕”的通报,让公众悬着的心稍稍落地。大年初三的街头,一场普通电动车碰撞引发的口角,竟演变成夫妻二人肆意施暴的恶性事件,不仅殴打无辜路人,更对15岁未成年人动手致其轻伤二级,其行为嚣张跋扈,触碰法律红线,令人愤慨。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既是对受害者的慰藉,更是对法治尊严的坚决捍卫。
   从法律层面审视,刘某飞夫妇的行为绝非“情绪失控”那么简单,而是明确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殴打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恶劣”,应予定罪处罚。夫妇二人未核实事实便随意殴打三名无辜人员,发现打错人后仍迁怒于15岁的丁某乐,主观上出于逞强耍横的流氓动机,客观上实施了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且侵害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批捕决定于法有据、无可辩驳。
   此案的严惩,彰显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与对公共秩序的严格守护。《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15岁的丁某乐本是无辜受害者,却遭遇暴力殴打,其身心创伤难以短期愈合。司法机关快速侦办、依法批捕,不仅是对施暴者的严厉震慑,更向社会传递出“未成年人不可侵犯”的强烈信号。
   这场悲剧也敲响了法治警钟:冲动从来不是施暴的借口,漠视法律终将自食恶果。现实中,不少矛盾纠纷因情绪失控升级为暴力事件,看似是“一时糊涂”,实则是法治意识的缺失。刘某飞夫妇本可通过协商、报警等合法方式解决电动车碰撞纠纷,却选择用拳头“维权”,最终从纠纷一方沦为阶下囚,既毁掉了自己的生活,也给多个家庭带来伤痛。
   法治社会,没有法外之地,更没有施暴特权。此次案件的快速处置,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唯有让每一位公民都敬畏法律、遵守法律,遇到纠纷理性克制、依法解决,才能杜绝此类暴力事件重演,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公共安全,让法治之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责任编辑:张羽茜    

文章出处:文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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