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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搂抱女童被刑拘:法律为儿童权益筑牢防护网

发布时间:2025-12-19 15:16:16


   近日,广东潮州44岁男子熊某在公园搂抱女童被群众当场制止并被刑拘的消息引发热议。这起案件不仅是社会对儿童权益保护的一次集体关注,更是我国法律对侵害未成年人行为零容忍的生动体现,其背后的法律逻辑与社会意义值得深思。
   从法律定性来看,熊某的行为已触及猥亵儿童罪的法律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儿童罪不以“暴力胁迫”为构成要件,只要实施了针对不满14周岁儿童的猥亵行为即构罪,且依法从重处罚。熊某在公共场所当众对女童实施搂抱,若查证属实存在猥亵故意,还可能符合“公共场所当众猥亵”的加重情节,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惩。法律之所以作出此类严苛规定,是因为儿童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必须通过特殊立法为其构建“安全结界”。
   这起案件的快速处置,也彰显了基层治理与司法联动的高效。当地镇政府第一时间对女童开展心理疏导,同步强化公共场所治安防控,公安机关迅速启动刑拘程序,形成了“打击犯罪+权益救助+源头防范”的闭环。这种处置模式,既体现了对受害儿童的人文关怀,也向社会释放了“侵害儿童必受严惩”的强烈信号。
   同时,案件也敲响了儿童安全防护的警钟。公共场所是儿童活动的高频场景,却也暗藏安全隐患。一方面,家长需强化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提升其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社区与职能部门应织密治安防控网,通过增设监控、加强巡逻等方式,让不法分子无处遁形。此外,群众的及时制止也尤为关键,构建“全民护童”的社会防线,才能让法律的刚性约束与社会的柔性守护形成合力。
   儿童权益保护没有“休止符”。从立法完善到司法严惩,从政府防控到社会共治,唯有多方协同、久久为功,才能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安全成长,让“幼有所护”成为社会共识。

责任编辑:张羽茜    

文章出处:文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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