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执行成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文峰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周百顺
身份证号: 41052219820531****
现住址:安阳市文峰区高庄乡朱家营村627号
执行依据:(2015)文宝民初字第33号
执行案号:(2023)豫0502执恢330号
执行标的:298323.18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155*****
被执行人:郭鹏
身份证号: 41050419880403****
现住址:安阳市龙安区商都路文源名居8号楼2单元2002室
执行依据:(2025)豫05民终2697号
执行案号:(2025)豫0502执3660号
执行标的:75万元本金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或实际到位金额2%给予奖励。对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严格保密。
联系人:马法官
联系电话:0372-2097444
被执行人:李海波
身份证号: 41052219760930****
现住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东关路22号院(兴达嘉园小区)6号楼1单元202号
执行依据:(2025)豫0502民初5534号
执行案号:(2025)豫0502执3356号
执行标的:65728元本金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对举报人奖励 2000 元或实际到位金额2%给予奖励。对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严格保密。
联系人:马法官
联系电话:0372-2097444
文峰法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