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执行成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文峰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申请执行人蔡光雨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志强、艾忠周、刘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陈志强拒不履行(2017)豫0502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陈志强实施悬赏执行。
现公布陈志强个人信息,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其财产线索,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陈志强名下豫ERH368号、豫ERH629号、豫ERH391号、豫ER8167号汽车线索使得法院扣押到以上车辆得以执行的,将给予每辆车1000元奖励。对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严格保密。
联系人:李法官
举报时间: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372-2097346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0日
被执行人:陈志强
身份证号: 41052219791005****
现住址:河南省安阳县水冶镇阜城南街八一街20号。
执行依据:(2017)豫0502民初59号
执行案号:(2025)豫0502 执恢180号
执行标的:40万元及相应利息
文峰法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