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执行成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文峰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申请执行人王庆元与吴福顺、王俊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吴福顺、王俊玲逃避执行,拒不履行(2017)豫0502民初11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吴福顺、王俊玲实施悬赏执行。
现公布吴福顺、王俊玲个人信息,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其财产线索,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及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0%奖励。对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严格保密。
联系人:冯法官
举报时间: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372-2097433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7日
被执行人:吴福顺、王俊玲
身份证号: 41050219650110****
身份证号:41050319631220****
现住址:安阳市文峰区东关花市街65号
执行依据:(2017)豫0502民初1118号
执行案号:(2017)豫0502执2022号
执行标的:25万元及利息
文峰法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