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执行成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文峰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申请执行人朱梦杰与桑向阳、闫海平、河南蒲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闫海平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闫海平实施悬赏执行。
现公布闫海平个人信息,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其财产线索,凡是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闫海平财产线索或提供被执行人闫海平下落,协助本院将闫海平拘留并将案款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照悬赏金额1000元支付赏金。对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严格保密。
联系人:高法官
举报时间: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372-2097288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13日
被执行人:闫海平
身份证号:13040619741201****
现住址: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新坡镇西潘村74号
执行依据:(2025)豫0502民初337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5)豫0502执2144号
执行标的:70000元及利息
文峰法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