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束强光撕裂夜幕,一声枪响终结生命。54岁的农民工游某,在工地附近如厕时竟被狩猎者误作猎物射杀。他倒下的地方,没有围墙,没有标识,只有一片荒芜的田地——一个本不该存在的“露天厕所”。那双为女儿婚礼准备的新鞋,永远失去了登场的机会。
悲剧背后,是三重法律责任的沉重叩问。
凶手之责,无可推卸。屈某某、罗某某非法持有气枪,在非狩猎区、非狩猎时间肆意开枪,其行为已远超“过失”范畴,直接触犯《刑法》非法持有枪支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法律必须严惩这种对他人生命权极端漠视的行为,以儆效尤。
枪源之责,必须深挖,枪支绝非凭空而来。我国对枪支管理有严格规定,每一把非法枪支背后,都可能存在制造、贩卖、流转的黑色链条。此案必须倒查气枪来源,彻底斩断供给源头,方能堵住下一个“游某”可能遭遇的致命威胁。
用工之责,不容回避。工地长期未设置厕所,迫使工人冒险在野外如厕,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关于保障劳动者基本作业条件的规定。用工单位对基础安全设施的漠视,客观上为悲剧埋下伏笔。安全责任绝非虚言,法律必须追究其失职之过。
游某之死,刺穿了公共安全的脆弱神经。那双未曾穿上的新鞋,成为对安全漏洞最无声也最锥心的控诉。法律的意义,不仅在于事后的严惩,更在于事前的严密预防。唯有织密法网,压实各方责任,让非法枪支无处遁形,让安全生产要求真正落地生根,才能避免“误伤”的荒谬与惨痛,让每一位辛勤劳作者的生命尊严,得到最坚实的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