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执行成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文峰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申请执行人刘红霞与被执行人赵晨宇、马文清、赵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赵晨宇、马文清、赵海涛偿还原告刘红霞197826.15元。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赵晨宇、马文清、赵海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赵晨宇实施悬赏执行。
现公布赵晨宇、马文清、赵海涛个人信息,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其财产线索,凡是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赵晨宇、马文清、赵海涛财产线索或提供被执行人赵晨宇、马文清、赵海涛行踪,并根据提供线索找到被执行人赵晨宇、马文清、赵海涛可执行的财产或根据行踪实际找到赵晨宇、马文清、赵海涛本人的进行拘留的,给予2000元奖励。根据以上提供的线索执行到位的,按照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对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严格保密。
联系人:刘法官 举报时间: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185*****
2025年8月1日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赵晨宇
身份证号:41050319970830****
现住址:安阳市北关区红星路23号院4号楼1单元6楼601号
执行依据:(2024)豫0502民初8192号
执行案号:(2025)豫0502执473号
执行标的:197826.15元
被执行人:马文清
身份证号:41050219710812****
现住址:安阳市北关区红星路23号院4号楼1单元6楼601号
执行依据:(2024)豫0502民初8192号
执行案号:(2025)豫0502执473号
执行标的:197826.15元
被执行人:赵海涛
身份证号:41050319721221****
现住址:安阳市北关区红星路23号院4号楼1单元6楼601号
执行依据:(2024)豫0502民初8192号
执行案号:(2025)豫0502执473号
执行标的:197826.15元
文峰法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