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执行成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文峰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申请执行人杨一琳与被执行人靳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靳柯全部偿还原告杨一琳81957.6元。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靳柯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靳柯实施悬赏执行。
现公布靳柯个人信息,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其财产线索,凡是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靳柯财产线索或提供被执行人靳柯行踪,并根据提供线索找到被执行人靳柯可执行的财产或根据靳柯行踪实际找到靳柯本人的,给予5000元奖励。对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严格保密。
联系人:薛法官 举报时间: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372-2097471
2025年7月7日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靳柯
身份证号:410511******160015
执行依据:(2023)豫0502民初2074号
执行案号: (2023)豫0502执3068号
执行标的:81957.6元
现住址:安阳市文峰区王村新二村3号楼1单元101号
文峰法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