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执行成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文峰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申请执行人闫新磊与被执行人张云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张云宁未全部偿还原告闫新磊148500元及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张云宁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张云宁实施悬赏执行。
现公布张云宁个人信息,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其财产线索,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并执行到位的,由申请人给予执行标的5%的奖励。对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严格保密。
联系人:张法官 举报时间: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372-2097472
2025年3月13日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张云宁
身份证号:410621******071024
执行依据:(2024)豫0502民初4345号
执行案号:(2025)豫0502执86号
执行标的:148500元及利息
住址:滑县慈周寨乡慈二村1号
文峰法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