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积极报告财产,严惩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拒绝或虚假报告财产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文峰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应当按照文峰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及财产报告令,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前一年的财产收入情况。
二、本通告发布之前已经逾期未履行及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文峰区人民法院再次敦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前一年的财产收入情况。
三、逾期仍不履行,拒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收入情况,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限制贷款、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出入境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对其失信行为,将依法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四、下列被执行人10人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已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仍不履行义务且拒不到案,拟予罚款、拘留。文峰区人民法院严厉敦促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归案,到案后能够配合法院执行、积极履行义务的,将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对拒不归案、继续逃匿、躲避执行的,文峰区人民法院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惩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文峰区人民法院郑重劝诫和告诫各类案件的被执行人,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采取任何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和代价。
六、文峰区人民法院郑重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与他人经济往来前,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对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审慎往来,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向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协助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文峰区人民法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联系及举报电话:0372-2097437
2025 年 1 月 17 日
拟拘留被执行人:柏志刚
身份证号码:410502******150514
户籍地址:文峰区文明大道51号院E区2号楼1单元501号
拟拘留被执行人:关林霞
身份证号码:410503******151018
户籍地址:北关区胜利路42号院50号楼1单元7号
拟拘留被执行人:梁行玉
身份证号码:410503******151018
户籍地址:殷都区铁西路4号院3号楼
拟拘留被执行人:张玉英
身份证号码:410522******048140
户籍地址:文峰区东风路南段515号7号楼3单元1002号
拟拘留被执行人:吴福顺
身份证号码:410502******103512
户籍地址:文峰区东关花市街65号
拟拘留被执行人:王俊玲
身份证号码:410503******121520
户籍地址:文峰区东关花市街65号
拟拘留被执行人:莱玟(河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飞
身份证号码:410527******141415
户籍地址:河南省内黄县东庄镇渡店414号
拟拘留被执行人:崔云江
身份证号码:410503******180015
户籍地址:文峰区文峰大道372号院10号院1号楼三层14号
拟拘留被执行人:黄艳芬
身份证号码:410522******063726
户籍地址:文峰区小吴村北利民区95号院1号
拟拘留被执行人:王新民
身份证号码:410522******033271
户籍地址:文峰区宝莲寺镇黎元1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