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恶性犯罪,守护公众安全 发布时间:2024-11-21 15:10:04
2024年11月11日,珠海市体育中心发生的驾车冲撞行人案件令人痛心疾首,造成了35人死亡、43人受伤的重大人员伤亡。这一事件性质极其恶劣,不仅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了巨大的伤痛,也严重冲击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从法律角度来看,犯罪嫌疑人樊某的行为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樊某驾驶小型越野车闯闸强行进入体育中心,冲撞正在锻炼的市民,其行为严重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此罪的量刑较重,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樊某的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从重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是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这起事件也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教训。首先,要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如公安部所强调的,应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细致地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涉法涉诉等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处置在源头,动态消除隐患,防止类似因个人矛盾纠纷引发的极端案件再次发生。其次,网络舆论场中,我们应坚决抵制不实信息和谣言的传播,不信谣、不传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恐慌和混乱。要让正能量充盈网络空间,以客观、理性的态度看待此类事件,积极传播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观念,引导公众树立遵法守法的意识。
此外,还需进一步严密社会面整体防控。依托“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的巡控,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和震慑力、控制力,以保障公众的安全感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总之,珠海市体育中心驾车撞人事件是一起极其惨痛的教训,我们应坚决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凶手,同时也要加强社会治理和矛盾化解,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申小玉 文章出处:文峰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