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积极报告财产,严惩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拒绝或虚假报告财产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文峰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应当按照文峰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及财产报告令,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前一年的财产收入情况。
二、本通告发布之前已经逾期未履行及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文峰区人民法院再次敦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前一年的财产收入情况。
三、逾期仍不履行,拒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收入情况,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限制贷款、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出入境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对其失信行为,将依法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四、下列被执行人14人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已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仍不履行义务且拒不到案,拟予罚款、拘留。文峰区人民法院严厉敦促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归案,到案后能够配合法院执行、积极履行义务的,将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对拒不归案、继续逃匿、躲避执行的,文峰区人民法院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惩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文峰区人民法院郑重劝诫和告诫各类案件的被执行人,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采取任何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和代价。 六、文峰区人民法院郑重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与他人经济往来前,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对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审慎往来,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向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协助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文峰区人民法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2024年11月6日
拟拘留被执行人:薛莎莎
身份证号码:410522******084024
户籍地址:安阳市文峰区德宝国际名城3号楼2单元903室
拟拘留被执行人:赵琳红
身份证号码:410503******28052X
户籍地址:安阳市文峰区安彩嘉园二期16楼1单元1401号
拟拘留被执行人:孔国庆
身份证号码:410503******260518
户籍地址:安阳市文峰区安彩嘉园二期16楼1单元1401号
拟拘留被执行人:李伟只
身份证号码:410522******226811
户籍地址:安阳市文峰区东方明珠三区8号院2单元7层704号
拟拘留被执行人:田帅帅
身份证号码:410522******274418
户籍地址:安阳县柏庄镇长青屯村252号
拟拘留被执行人:刘锴
身份证号码:230202******20066X
户籍地址:安阳市北关区胜利路40号院24号楼3单元2号
拟拘留被执行人:张宇航
身份证号码:220381******245019
户籍地址:安阳市北关区胜利路40号院24号楼3单元2号
拟拘留被执行人:侯哲
身份证号码:410504******191032
户籍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文明大道148号院8号
拟拘留被执行人:李楠
身份证号码:410503******155129
户籍地址:安阳市北关区解放路21号县政府1号楼3号
拟拘留被执行人:马江川
身份证号码:410522******193716
户籍地址:安阳市文峰区小马屯村71号院2号
拟拘留被执行人:戴宪飞
身份证号码:410503******215074
户籍地址:安阳市文峰区人民大道与光明路交叉口路南光明路186号院33号楼2单元104号
拟拘留被执行人:张红梅
身份证号码:410521******094022
户籍地址:林州市五龙镇上庄村148号附1号
拟拘留被执行人:张伟亮
身份证号码:410521******154031
户籍地址:林州市五龙镇上庄村148号附1号
拟拘留被执行人:常永杰
身份证号码:410522******205511
户籍地址:安阳市北关区光明路186号恒大绿洲三期31号楼1单元13层13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