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8-09 16:29:29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2023年11月9日至2024年1月1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文峰区法院党组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巡察。2024年3月8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政治建设严重缺失
1.党组表率示范作用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推进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以制度规范党建;二是院党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推动全院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党组书记带头,发挥院党组理论学习“领学带学”、领导干部“先学促学”等表率示范作用,带领广大干警对政治理论“学深悟透”,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四是在班子成员和专委中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回头看”活动,对指定篇目足额完成补学任务,并做好学习笔记。五是结合党组民主生活会,全体党组成员对以案促改工作进行认真反思,撰写剖析材料,从思想上剖析问题的根源,强化抓好队伍建设的政治自觉。
2.全员政治轮训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印发《政治轮训实施方案》,立行立改。3月中旬,组织全体干警赴林州红旗渠干部学院开展以“弘扬践行红旗渠精神·我为强市建设做贡献”为主题的政治轮训,同步开展“我为强市建设做贡献大讨论”暨弘扬红旗渠精神集中讨论活动,切实加强干警队伍建设,提升干警党性修养和能力水平,铸牢忠诚之魂。根据全市法院2024年政治轮训安排,5月下旬,组织全体干警参加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讲座、习近平文化思想专题讲座,提升政治思想水平。
3.政治监督乏力。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和完善政治监督的相关制度文件和工作流程,明确党组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二是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监督执行;制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题责任清单,明确党组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加大对党组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严肃问责追责,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形成有效的问责机制。派驻纪检组制定政治监督重点事项台账,监督法院履行职能。
4.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调整充实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强化监督力量;二是加强派驻监督,建立完善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等台账,派驻纪检组组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参与信访案件评查,实施专项监督。
5.党组织建设极其薄弱。
整改情况:边巡边改,及时组织并完成党总支和下属八个党支部换届选举,配齐配强党务干部,用崭新的精神面貌改进党建工作。
6.党的组织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组织组织生活的实施意见,用制度建设规范党的组织生活;二是党总支书记与八个党支部书记签订目标责任状,把党建工作纳入岗位职责之中,形成书记负总责、委员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总支对各支部组织生活落实情况和“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情况督促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评议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三是组织每一位班子成员对分管干警进行谈心谈话,重点围绕工作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家庭和身体情况以及对党组的意见建议等方面,充分聆听干警心声,促进法院工作;四是按要求定期组织各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参与民主评议党员,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五是组织“元宵节”趣味运动会、猜灯谜、庆祝三八妇女节、“强市建设我先行、奋勇争先开新局演讲比赛”等专题党建活动,提升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党建带队建促审执作用。
二、司法为民理念淡化弱化
7.党员管理混乱。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8年以来入党的党员干部的档案进行重新审查,补充相关资料齐全,经审查,未发现档案中存在问题;完善2023年度入党积极分子相关材料,确保流程严格规范。二是严格党员发展程序,规范入党手续和程序,落实政治审查制度,严守发展党员政治关。坚持标准,严格条件,真正把那些符合党员标准和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三是对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规范管理,及时为退休、交流同志办理组织关系变更,目前已将人员信息更新完毕。并对党员队伍结构进行分析,完善党员信息,做到信息不重、不漏、不错;四是对正式干警、辅助人员政治面貌重新排查,要求相关辅助人员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法院,目前已转移到位。五是加强辅助人员的教育培养和考察,积极吸纳优秀的辅助人员入党,严格做好入党考察发展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善战的法院党员队伍。六是制定完善《党费收缴制度实施细则》,严格党费收缴和信息管理,根据新修改的工资标准计算党员的工资和缴纳比例,对党费缴纳金额进行认真核算并公示,每月进行党费收缴,建立党费登记册,确保不漏一人、金额无误。
8.顽瘴痼疾排查整治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整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文件汇编;二是组织干警以主题党日、院务会、自学等不同形式学习;三是每月10日起动态提醒全体人员填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对不按规定填报的人员进行提醒,每月对超过25日仍未完成填报任务的人员进行通报,以通报提高填报的自觉性。
9.对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离职人员从业管理制度》,组织排查离职人员到企业任职、从事律师等情况,制定台账严格管理;二是院党组每半年听取一次政治部关于离任人员管理工作的汇报,及时分析研判并采取应对措施;三是加强学习教育。定期向法院退休、调离、辞职人员宣讲解读离任公职人员从业规定,讲清讲透离任后再就业的限制性特别是禁止性规定,并向其发放离职人员从业提醒函,由其作出不存在或已向组织讲清问题书面承诺。四是重点关注司法辅助人员离职后从事律师工作情况,对现有司法辅助人员辞职时,采取提醒谈话等方式,告知其将来如作为律师执业应尽可能避免在本院代理案件,避免对方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
10.执行案件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定期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体执行干警围绕执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例以案促改,时刻保持警惕。二是加强对干警日常司法作风的监督检查,对查实的不规范、不文明执行行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通报处理,监督其立行立改。三是制定《规范执行权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强化终本案件结案审查和后续管理的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定期组织学习,加强执行干警办案能力。
11.司法为民理念落实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排查,严防违规。对立案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谈话,明确窗口立案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强调“如我在诉”工作理念,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对近五年内所有审判、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限号立案、拖延立案或设定不合理立案数量指标等行为。二是强化学习,提升意识。认真学习《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入领会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主要领导关于“如我在诉”的重要讲话,增强干警司法为民意识和司法服务质量。三是开展大讨论,查摆问题。启动“如我在诉”工作理念大讨论,鼓励干警自我剖析,主动查找立案及诉讼服务环节中的薄弱点,讨论改进措施。
12.群众观念较差,联系群众不密切,与群众沟通不够,听取群众意见少。
整改情况:一是在全院开展“如我在诉”大讨论活动,结合强化司法公开、预约法官、信访接待和各种开放日活动等措施,延伸并拓展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强化干警的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二是认真落实全市法院关于判后答疑工作的若干规定,按照对答疑范围、答疑主体、答疑对象、答疑要求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创新性地贯彻落实到位。三是严格案件审批。本院作出裁判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除以调解、和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案件或当事人明确表示服判息诉的案件外,均按要求进行判后答疑。对未经答疑的案件或不符合答疑质量标准的案件一律不予审批结案;对未面对面答疑的案件,由承办法官说明理由,并层报院长同意后再行审批。四是制作统一模式的《判后告知书》,书面加口头告知当事人适用的法律法规、答疑途径及相关法律权利、救济途径,充分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五是落实提级答疑,首次答疑后当事人仍表示不服裁判的,或明确表示上诉、申诉申请再审的,承办法官应主动邀请结对联系的院庭长,做好提级判后答疑。六是实行分级答疑,承办法官主要负责阐明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性理由,当事人仍不理解、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超出承办法官自身职责范围、承办人答疑力度不够、当事人对承办法官产生怀疑导致沟通存在一定障碍、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的作风不满意已经或可能产生投诉等情况时,由院庭长提级答疑,继续对当事人做好解释并积极予以引导和帮助。七是因案施策答疑。判后答疑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答疑的方向和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释法答疑工作,杜绝简单复述裁判文书内容、采用固定模板答疑等做法,必要时可多次进行判后答疑。八是适时重点答疑,发现裁判结果可能存在错误的,安排复查,必要时提请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遇当事人对承办法官司法作风、违法违纪等投诉时,及时初核或移交督察部门处理。
13.审判工作质效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院庭长相对固定联系3-4名员额法官或执行员,通过结对联系等方式,全程参与所结对联系员额法官承办案件的全程调解、文书阅核、判后答疑等工作,不断探索压实院庭长审判执行监管履职的新途径。二是加强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监管,通过按权限调整分案、要求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评议结果、要求合议庭提供类案裁判文书或者制作类案检索报告、审阅案件庭审提纲审理报告、调阅卷宗旁听庭审、要求合议庭复议并报告复议结果、决定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等方式,对案件实现全过程监督。三是严格完善并规范各类专业法官会议,提高案件质量。四是院庭长带头指导帮助法官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和“全程调解”理念,将调解和答疑贯穿于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贯穿于立案、庭前、庭审、判前、判后等各个不同的诉讼阶段和案件审理环节,全力促进案结事了、实质性化解纠纷。五是同步开展“精品调解案件”评选。结合延伸调解的开展,各业务部门注意从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和解或协调撤诉,并实际履行到位的审判、执行的案件,发现并推荐调解效果好、举措新、影响大的精品调解案件,同步开展“精品调解案件”评选活动。
14.执行案件质量差,执行质效低。
整改情况:一是穷尽财产调查中的执行措施,切实做好网络查控与传统调查。加大执行力度,适时用好惩罚手段、措施,包括罚款、司法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做好点对点调查。上半年共开展集中执行25次,拘留35人,执行完毕822案,执行到位1.39亿元。二是执行局领导紧盯本部门所有案件审限内结案率,紧盯全局案件执行流程跟踪,及时提醒办案法官尽快结案,对超审限长期未结案件逐案督办,及时清理。加快办案进度,进一步提高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三是加强审限预警督促,对超长期未结案件每天预警通报一次,加大对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和防范力度,做到逐案分析原因,逐案制定措施。四是开展积案清理工作,逐一排查督促执行,限期上报结案计划,提升有财产案件实际执结率。每月初汇总上月收结案情况及本月将超期的执行案件,每周通报结案进度,通过动态监管,使清理工作常态化。
15.执行案件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法官和执行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通过培训和学习,提高案件处理能力。二是推动实现执行案件办理全程留痕、执行管理全程可视,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升办案效率。三是深化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制定《执行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人手一册,定期组织学习,规范节点管理,提高执行规范化水平。
16.执行款发放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执行款发放流程,完善相关制度;制定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意见,提高执行案款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执行案款发放过程的监管力度,建立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行为。三是充分发挥案款专员的职能作用,对案款收发过程实施时时监督,每日通报提醒。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执行案款发放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7.涉诉执信访问题突出,信访量居高不下。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有访必录”的要求,做好信访接待笔录,固定诉求,全程留痕,提高信访管理规范化水平。提升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质量与效率,严格落实“有信必复”,降低案访比。二是完善评查反馈机制,扎实开展信访评查工作。按照本院信访案件评查办法,常态化组织开展信访案件评查和重点信访案件上审委会研判。三是在全院持续开展“信访集中治理年”活动,厘清信访底数,分类制定对策,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实质性化解信访案件。
18.党组重视程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干警宗旨意识教育,强化对信访工作的认识,将信访作为“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提高做深做实做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夯实信访基础工作。二是完善院领导接处访制度,归口接访,接访后信访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将评查及办理结果告知信访人,并及时将院领导接访后情况录入信访系统向信访人反馈。每月通过张贴公告、公众号发布等方式,对群众公示领导接访信息。三是落实院党组定期听取信访汇报,研判重点案件制度,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针对疑难复杂案件集中研判,制定化解措施,并贯彻落实。
19.处置信访案件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信访责任。坚持院长主动接访,对反映问题及时交办,限期向信访人反馈回复。二是促进实质性化解。通过提交审委会逐案研究化解方案,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促进信访化解。
20.执行信访办结率低,实质性化解少。
整改情况:强化执行信息公开,节点信息依法告知申请执行人,保障知情权。畅通涉执行信访的接待,将疑难案件纳入执行专业法官会议,逐案研究,提出化解工作方案。
三、队伍建设失之于宽松软
21.以案促改成效不明显。
整改情况:制定干警以案促改专项活动方案,成立专门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以案促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针对每个典型案例,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任务、责任人、措施和时间表,确保每一起典型案例以案促改工作,每位干警都能深刻自查部析,并真正做到以案为戒。
22.抓作风纪律不严格。
整改情况: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强化审务督察,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与政治部、派驻纪检组、后勤服务中心、法警队开展联合督察,实行周提醒,月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并整改到位。每月的审务督察通报具体到时间、地点、人员,附上照片和整改要求,并责令写出检查。
23.考勤纪律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考勤管理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确保考勤管理工作有制可依。加强制度约束,每月对干警和辅助人员考勤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对迟到早退人员进行罚款、个别谈话乃至辞退处理,规范工作纪律,改善工作作风。
24.对辅助人员疏于管理。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完善《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试行)》、《干警待岗培训办法(试行)》,同时加强辅助人员管理,对各部门定岗定责定员,进行科学合理配备,对不能完成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调配、培训,仍不能胜任岗位的退回派遣公司。二是严格辅助人员招录,制定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制度,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定期开展人员集体招录,严格招录流程,把好各个环节,打造高素质辅助人员队伍。三是除已经考核选聘的聘任制书记员外,对现有其他司法辅助人员围绕作风纪律、岗位业绩和民主测评情况集中进行考核。
25.未进行入职培训。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全院集中培训和部门日常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现有司法辅助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对新进人员培训实现制度化。二是以视频培训、案件研讨会、岗位练兵、专项培训等培训形式、结合“老带新”、团队指导等方式,由正式干警和工作经验丰富的书记员对新任职人员进行教育,促使其提升工作能力,适应岗位需求;三是今后新入职辅助人员参加工作前,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为其上专题党课,提升辅助人员政治素养。
26.教育管理薄弱。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教育管理,坚持强化队伍政治能力建设,制定《干警以案促改专项行动方案》,将辅助人员纳入政治教育范围。二是制定《部门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员额法官和执行员业绩考核办法》,强化月度绩效考核得分汇总工作,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三是完善《辅助人员离职管理规定(试行)》,辅助人员离职前,由所在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分管领导分别谈话,讲清离任从业等制度要求。
27.推进数字化办公有差距。
整改情况:经后勤服务中心逐一排查,对于领取未使用的云平台已统一收回,分发给未领取且需要的科室,对于仓库存放的云平台已全部分发。
四、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持续整改质效不高
28.院党组未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持续整改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将新旧问题列出整体台账,明确各个问题整改期限、责任部门、责任人,督察室负责监督跟进,确保所有新旧问题一次性整改完毕。
29.领导班子对巡察整改以及成果运用不重视,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现象。
整改情况: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2019年以来三次巡察提出问题整改情况,党组书记、院长带头表态,认真履行三次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带头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将三次的巡察问题列出一个整体台账,明确各个问题的整改期限、责任部门、责任人,督察室负责监督跟进,确保以住所有问题得到全面整改。
30.“一岗双责”履行不力。
整改情况:层层签订责任状,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督察室已根据整改台账,每周跟进通报整改进度,并根据问题整改完成情况逐一销账,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31.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开支报销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办理,费用支出超过10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党组会研究,才予以支付,一经发现为规避集体研究将同一事项拆分支出情况,除坚决退回不予报销外,还要进行严肃问责。
32.差旅费报销未使用公务卡。
整改情况:后勤服务中心已重新修改差旅费管理办法,再一次重申出差加油和住宿必须使用公务卡,否则不予报销。
33.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
整改情况:对于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情况,后勤部门已经逐笔进行深入调查,经党组会研究并安排部署,其中能收回的款项已全部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做坏账处理。
五、巡察反馈的其他问题
34.政治部主任从2021年1月至2023年8月缺配长达2年7个月。整改情况:及时增补政治部主任,现任政治部主任已于2023年8月就职,坚持边巡边改,2023年10月,安排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分管政治部工作,全面加强领导。
2024年8月9日
责任编辑:张靖琳 文章出处:文峰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