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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手就算互殴?为正当防卫“撑腰”

发布时间:2024-05-20 15:50:43


    前不久,离婚冷静期男子持刀闯妻子家被反杀,女方被认定属正当防卫话题登上热搜。吉林省桦甸市男子与妻子因感情不和办理离婚,但在离婚冷静期内,男子竟持刀闯入妻子小美家中,反被大舅哥用刀反杀……这起案件中,妻子小美等人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案发后,当地公安邀请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对此案研判,最终认定妻子等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通报发出后,引来很多人关注,一方事先准备好刀具,坐等行凶者上门,究竟是防卫行为还是相互斗殴?这直接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实践中,防卫行为在客观上也可能表现为双方相互打斗,具有互殴的形式与外观。二者区分的关键就在于行为人是具有防卫意图还是斗殴意图。本案中,无论是小美还是大舅哥,亦或是小美的其他家人,都没有故意挑衅男子、相约斗殴的言语和行为,完全是男子单方持刀准备上门伤害小美及其家人,大舅哥在提前知晓男子可能上门行凶后,为防卫可能发生的不法侵害,提前准备好刀具,具有防卫目的,而不是斗殴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的特殊防卫制度,相较于一般防卫,它不苛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完全对等,而判断暴力侵害是否正在进行时,应当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量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精准把握防卫的条件,作出法理情相统一的认定,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责任编辑:张靖琳    

文章出处:文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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