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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我最行】强制腾房有力度 善意执行显温度

发布时间:2024-05-17 08:53:42



    近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不仅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也充分彰显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2013年3月,某投资中心与某能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能源公司向投资中心借款4000万元,约定期限到期后,该能源公司未偿还借款,投资中心将其诉至文峰区法院。法院判决被告某能源公司偿还原告某投资中心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608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处厂房,立即前往查封并拍卖,后因无人竞买,申请人决定以物抵债。然而,执行干警在腾房时,案外人王某及父母占用涉案房产,阻挠腾房。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理念,考虑到王某父母年事已高,且对立情绪较大,便通知双方到法院协调,在协调过程中,执行干警向其详细讲解了法律关于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重点讲解了案外人如继续无理阻碍执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经过数小时的释法明理,案外人王某主动将厂房内所有物品搬离。在腾空厂房后,根据申请人需求执行干警拆除了附属建筑物,申请人胜诉权益得到保障。

    “执”则有力,“行”则必达,“执”的是公平正义,“行”的是为民温度。文峰区法院将始终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以物抵债”等执行措施,从大局出手,推进执行案件快速高效执结,争取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张靖琳    

文章出处:文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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