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成功执结一起执行和解后未按期履行案件,高压震慑被执行人全部履行。
2022年6月,李某因承接工程急需资金向张某借款15万元,双方约定定期偿还本金及利息。截至2023年7月,李某仍有1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未偿还,张某将其起诉至文峰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承担还款义务,但李某却迟迟未履行,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接到案件后,执行干警发现双方矛盾清晰、争议不大,且均有和解意向。在组织当事人和解过程中,执行干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严厉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申请人也表示愿意给被执行人履行期限,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双方和解后,执行干警仍实时关注案件进展,定期对申请人电话进行回访。在了解到被执行人未按约定履行的情况后,执行干警立即赶往被执行人居住地查找被执行人,严厉批评其以和解为由拖延履行、拒不履行的不诚信行为,并再次敦促其履行。最终,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完毕所有执行款,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申请人脸上也露出了满意地笑容。
法官提醒: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自愿和解达成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纳入执行笔录的过程。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恢复执行后,法院仍然可以采取相关强制措施,若被执行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