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银行化解不良债务,有效减轻诉累,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向某银行发出《司法建议书》。《司法建议书》发出后,该银行通过“预查废”制度,取得《预查废证明》,对快速化解不良债权起到积极作用。
近期,在办理一起涉银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文峰区法院发现该银行为化解不良债务,在明知债务人及保证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为取得该案件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进而对该贷款进行不良资产核销,仍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
经研究,文峰区法院认为该银行情形符合“预查废”制度适用条件,为深化诉源治理,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飞上门送达“预查废”司法建议,建议其在有类似情形需立案时,可向立案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法院将依法审查后,视情形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出具《预查废证明》,并和银行相关领导就金融案件审理召开专题座谈。
下一步,文峰区法院将执源治理贯穿于执行工作始终,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化解金融机构贷款风险,持续深化执源治理,助推法治金融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