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微信支付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支付方式,微信红包也成为人们表达祝福、联络感情的一种方式。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人对于红包和转账的性质存在模糊认识,容易引发纠纷。近日,一起涉及微信红包与转账的借款纠纷案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明确区分了微信红包与转账的性质,认定红包属于赠与行为,无需返还,而转账则被视为借款,需要偿还。这一判决引发了社会对于微信红包与转账性质的广泛关注。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刘某通过微信向被告周某支付了12900元,其中部分款项以红包形式发送,部分以转账形式支付。周某辩称这些款项是刘某对其的赠与,无需返还。然而,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红包和转账都是通过微信进行的支付行为,但二者在性质上存在明显区别。
根据我国民间的传统习俗,红包通常被视为一种自愿的赠与行为,寓意着祝福和好运。在微信红包的设置中,也明确了红包金额的上限为200元,这一限制进一步强化了红包作为赠与行为的特征。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行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本案中,法院认定刘某通过微信红包支付给周某的款项属于赠与,无需返还。
但是,微信转账与微信红包则有所不同,单纯的转账是不具备“赠予”的含义的,其仅仅是微信软件设置的支付功能,是个人之间常用的付款、借款方式之一。在本案中,刘某通过微信转账向周某支付的款项,虽然周某辩称其为赠与,但并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刘某曾作出过赠与的意思表示。考虑到双方之间曾存在借款还贷等经济往来,法院认定这部分款项属于刘某向周某提供的借款,周某应当予以偿还。
同时,这一判决也提醒广大用户,在使用微信支付时,无论是发送红包还是转账,都应明确款项的性质和目的。在涉及较大金额时,建议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借款或赠与的意图,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