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审判与执行衔接配合的执行长效机制,节约执行时间成本,保障生效裁判得到公正高效执行,切实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生效裁判的权威性和司法公信力,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建立执行通知前置程序工作机制,助力执行工作新发展。
执行通知前置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判阶段即启动执行通知程序,将执行程序中执行通知书内容写入裁判文书主文,明确告知当事人此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按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不再向被执行人另行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通知前置程序是巩固执行攻坚的重要举措和创新突破,实现了审判与执行程序无缝衔接,将有效促进法院审执工作提质增效。一是加强信用建设,督促自动履行。在作出判决时即启用执行通知前置程序,预先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将诚信守约的理念贯穿案件审理执行始终,敦促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二是减少送达环节,提高执行效率。在送达判决时一并将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告知当事人,避免了在执行阶段再次送达,有效解决了执行通知书送达效率低、时间长的问题,切实提高了执行效率。三是延伸审判职能,提高判决权威。判决书中明确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在判决生效后,法院无须另行通知当事人履行,使得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义务成为应有之义,有助于提高判决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