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主要是指涉党政机关、党员、公职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执行案件。由于这类被执行人的身份特殊性,一直有很高的关注度,此类案件的执行效果如何也会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近日,文峰区法院巧用妙招促使一名公职人员当场履行了执行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公职人员王某与靳某签订了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由王某预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但王某却迟迟未交,无奈靳某只好先行垫付,并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某自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靳某垫付款17296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如期履行判决,靳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迅速开始查人找物,寻找执行线索。然而王某却玩起了失踪、“躲猫猫”的小把戏,企图逃避执行,其名下的工资卡也已被其他法院冻结。眼看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执行干警果断转变执行思路,决定从被执行人公职人员的身份入手,赶赴王某所在单位,将王某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告知其单位领导,并从公职人员应以身作则,代表单位形象等角度出发,联合王某所在单位共同开展执行工作。最终,在法院和其所在单位的双重攻势下,王某终于现身,向执行干警表示羞愧,并当场履行了全部的执行款,案件圆满执结。
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更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法律义务。近年来,文峰区法院不断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在定期集中清理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营造声势的同时,也将动真格治理“公职老赖”作为执行当中的一项重点工作,确保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用实际行动捍卫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