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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防范意识,守护财产安全

  发布时间:2023-03-22 11:49:48


近日,在江苏南京发生了一起储户与银行的纠纷,引发公众关注和热议。

2008年,时任邮储江宁支行行长时某以有吸储任务为由,找到李先生,让李先生帮自己完成任务。李先生分三个账户共计存入了135万元,并通过每年到期再取出再存入,总共陆续存入243万元,每次存钱,都是时某上门为李先生办理服务,待时某声称办妥后,将存折、回执、凭证交给李先生。2018年中至年底期间,李先生由于个人原因需要用钱,但邮储江宁支行告知银行账户中没有这笔钱,李先生立刻报警,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李先生,他的存款只有第一次是真实的,其他存款记录都是伪造的。最终银行负责人被判刑,银行被判定承担责任赔偿李先生的经济损失。但银行认为是负责人个人的责任,于是提出上诉拒绝赔偿。

本案中,时某作为行长,是银行的法定代表人。《民法典》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还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适用到本案中,就是由于行长的过错造成储户受损,先由银行赔偿,银行赔偿后如何追究行长的责任,与储户无关,是银行自己的事情。
    那么日常生活中,如何确保我们的财产安全呢?

一是切记在办理存款业务时,不要把钱交给银行的工作人员代办。现实中一些储户出于对朋友或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将存款交给银行工作人员代办,但可能银行工作人员根本没有把钱存入银行,只是伪造了存款的记录。一些银行存款丢失大多与这样的事情有关。

二是切记在正规的银行柜台办理存款,同时不要相信和贪图银行工作人员给你许诺的高息或者贴息。从李先生的案件看,可能银行工作人员许诺了贴息,所以才会发生不断地续存现象。但是这种贴息一定会要求一定的条件,比如存款期限、不能查询、不能提前支取等,而这种预设就为后续的存款“暴雷”提供了条件。记住,只要你贪图别人的高息或者贴息,你的本金可能就失去了。

三是切记看清存款类别,避免本意要存款,却购买成了理财产品或保险。有些银行员工会为了完成业绩,将理财产品或者保险说成是一种高息或者新式的存款,想让储户存入其中。然而如今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已经退出市场,当下买银行理财产品或保险时,要由储户自行承担本金损失的风险。所以若储户承受不了本金的损失,在存钱时一定要警惕,看清楚条款再签字,不要银行员工说什么就是什么。


    

    

 

责任编辑:臧新蕾    

文章出处:文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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