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荣某逃避执行,最终因为诚信不过关、处处受限,主动履行了全部案款。
2012年12月,张某驾驶货车在高速公路上与李某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张某付全部责任。为讨回损失,李某将张某以及车主荣某告上了法庭,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荣某偿还原告李某货损4.9万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荣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荣某心存侥幸,认为自己不是安阳本地人,法院无法执行。执行法官在对荣某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后未能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将被执行人荣某纳入了失信黑名单。
近日,被执行人荣某托朋友向执行法官询问需要履行的案款具体数额。原来,被执行人荣某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后,个人征信直线下降,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当即和被执行人荣某取得联系,敦促其尽快履行。挂断电话,被执行人荣某就将4.9万元执行款打入了文峰法院的账户,案件圆满执结。